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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祝鹏程:谣言认知的主观维度: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观察与反思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Author 祝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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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介

本期新青年祝鹏程,男,浙江绍兴人,中国民俗学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曲艺、谣言、神话与民间文学学术史。本文认为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有治理论和脱敏论两种不同的谣言观,不同的谣言观产生了不同的谣言应对策略,也形塑了对应的研究思路。2020年的这场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案例昭示了主观维度在谣言的界定、应对与研究中的重要性。


谣言认知的主观维度:

新冠肺炎疫情中的观察与反思

祝鹏程

原文发表于《民间文化论坛》

2021年第1期



摘要

主观性因素在谣言的认知、应对中扮演了重要作用,民众会因立场、身份与信仰的不同产生不同的谣言观与应对策略。在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中,有两种不同的谣言观较为瞩目:治理论和脱敏论。治理论视谣言为扰乱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以肃清谣言为目的。脱敏论则倡导对谣言的脱敏化与去罪化,致力于发现谣言背后的民众情感与社会原因。不同的谣言观产生了不同的谣言应对策略,也形塑了对应的研究思路。对谣言主观性因素的考察,有助于反思现有的谣言的研究范式,同时拓展谣言研究的领域与方法。

关键词

谣言;谣言观;主观性因素;范式


近年来,谣言(rumor)、传闻(anecdote)和都市传说(urban legend)等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安德明总结了这些体裁的相似性:它们都是尚未被证实的叙事,与客观事实有一定出入,很多谣言有着古老的历史,但它们总是能够结合新的时代、环境和人物,呈现出鲜明的当下性。陈泳超也认为,传说类的叙事在实际生活中的话语属性要远大于文学属性。本文关注的谣言也是这样一种文体,它是传说中极为特殊的一类,“并不一定有很强的故事性,但都关联着某个具有强烈现实色彩的事件”。当下造谣、传谣者的心理结构与主观诉求往往会对谣言的建构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有论者认为:谣言和普通传闻的分水岭是主观性质的:它是我们相信与否的产物。在面临一则传闻时,我们不能简单以客观证据的真假来判定其是否为谣言,还应该思考受众的主观维度所起到的作用。研究当下民众对谣言的认知与实践,对于深化当代民间叙事的研究,反思谣言研究的范式与学术伦理,推进民俗学的社会关怀不无裨益。本文以2020年围绕着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在公共媒体中的谣言、传闻与相关文化现象为分析对象,集中思考以下话题:不同身份与立场的人是如何界定和认识谣言的?进而对谣言采取了怎样不同的实践?不同的认知如何影响到谣言的研究?强调主观认知维度对于当下的谣言研究有何启迪?


一、治理论者的谣言观与应对策略

在当下的谣言研究中有一种倾向,即把“谣言”视为事先存在的对象,直接研究其形态、传播与社会效应。这种取向的缺陷是忽视了对谣言产生的前提的考察,尤其是忽略了一个极重要的主观维度——谣言观(view of rumor)。顾名思义,谣言观指的是民众对谣言的基本看法,是人们对谣言的“前理解”,它既受到社会制度、环境与传统的形塑,又和民众的诉求与心态直接相关。谣言观决定了民众和政府对谣言的认识和判定,也影响到不同的主体对谣言的理解和应对。因此,在研究谣言时,不能忽视对人们理解谣言的出发点、基础与基本条件进行思考。



2020年开年,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全球,每逢大灾,必有谣言,这次也不例外。不同群体或造谣传谣,或辟谣辨谣,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在国内,占主流的是治理论者的观点。治理论者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社会的有序运行为旨归,视谣言为不稳定因素,亟须治理、清除。这个群体包括了以维持国家顺利运转为己任的政府机构,也包括一些关心公共事务的体制内学者,以及为数众多、带有国家主义倾向的网民大众。


出于维护既定秩序的立场,治理论者更倾向于将谣言理解为未经证实的虚假的消息。首先,他们以是否“真实”为标准来判定谣言,认为谣言是没有事实基础的舆论,是真相的敌人,因此他们对谣言的评价是负面的,认为其有着动摇军心、瓦解团结、撕裂民意等危害。其次是从动机论看待谣言,注重分析造谣、传谣的心理动机,认为造谣者是“别有用心”的阴谋家或利益群体,传谣者则是判断力不足、盲目跟风的乌合之众。最后,既然谣言被放在了不正当、不正义的位置,那么任何打击谣言的策略都是正当、正义的手段,是为了重现社会真相,维护社会稳定。诸如发布在《生命时报》微博号上的某篇评论所说:


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病毒,谣言满天飞,不仅干扰了抗疫工作的正常开展,还很容易给公众造成误导,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打击谣言的“病毒性传播”,为舆论环境“消毒”,也是抗击疫情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治理本位的视角看,谣言是消费政府公信力的罪魁祸首,是必须被消灭的对象。治理论者更倾向于以国家为主导的解决方法。本次疫情中,针对小道消息满天飞的状况,各级政府采取了设置权威机构,加大信息发布透明度的做法。从1月27日开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卫健委等权威部门每天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各地防控情况;电视台、纸媒、互联网等也制作了大量节目。疫情期间流行一句话——“信息公开就是最好的疫苗”。各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如实发布确诊、重症、死亡与治愈的人数,公开民众物资捐赠的细目和走向;并披露了不少瞒报疫情、玩忽职守、越权执法的行为。同时适当扩大了民间言论的空间,对于不少由普通网民提出的典型问题积极要求整改;对网络上传出的负面消息、发起的质疑,也给予了相对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另一个措施是加强了辟谣和打击传谣者的力度,尤其是各大互联网平台主动承担起了辟谣的责任。各大网站专设辟谣栏目,为用户提供各种辟谣信息;各地政府的新闻办公室的公众号也一直在跟进抗疫热点,主动发布辟谣信息;新浪微博上还出现了大量如“微博辟谣”“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等专职辟谣的账号,不仅发布各类辟谣信息,还会在消息前加上“微博辟谣”等标签使其更加醒目。当然,辟谣也是一门技术活,前些年的官方辟谣往往非常简短,只有“XX传闻是谣言,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寥寥数语,容易招致较真者的指责:“规范辟谣,应该至少指出视频时间、地点、原因。”近年来,官方的辟谣更加注重信息的完整性。疫情期间的辟谣不仅厘清谣言的失实之处,还会加上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并附上由权威机构主导的核实求证过程。此外,有大量的普通网民群体开始加入到辟谣中,如新浪微博上的“辟谣与真相”“辟谣的大舌头LOONG”等,他们的辟谣充分利用短视频等新媒体,以及表情包、“玩梗”等流行文化,吸引了大量年轻受众。


本次疫情中,有四类辟谣最为常见。首先是针对政府机构在防疫中的表现。比如2020年2月1日,一组“企业捐赠政府的口罩”被私人倒卖的聊天截图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慨。后经合肥警方查证,实为当地某微商帮助其他企业采购捐赠物资的余货。观察者网、《环球时报》等微博号迅速发布了辟谣信息。


其次是关于疫情严重程度和人员死伤的传闻。如2月20日前后,网络上有传言称,曾向医院提出新冠病毒可“人传人”的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被感染去世。媒体迅速发布了辟谣信息,证明艾芬仍在一线工作。此外,各地因夸大感染人数而被辟谣处理的事例也有不少。


再次是疫情与海外的关系。对海外捐助类谣言的辟谣尤其多,比如2月初国内出现传闻,称美国在从武汉撤侨时曾给中国运来了医用物资,中国媒体却刻意隐瞒。消息一出,观察者网所属的微博号“科工力量”迅速转出了CNN的报道,显示美国并未如此,仅是在日韩这么做了之后,才打算效仿。



最后是关于防疫的科学措施。对诸如“吃XX可以预防肺炎”“病毒可以通过XX途径传播”之类的谣言进行澄清。


从治理论者的立场来看,前三类谣言直接指向政府部门与现行体制,其中第一类谣言质疑国家治理能力,第二类传闻容易加剧恐慌,第三类涉及国家安全和尊严;第四类则传播了不正确知识,无益于抗疫。显然,打击这些谣言及相关的传播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脱敏论者的谣言观与应对策略

在针对谣言的话语中,脱敏论者的声音也有不小的影响。脱敏论者提倡要去除谣言概念的敏感含义,作出更中性化的评价。脱敏论者的构成较为复杂,总体而言这些人的立场更偏向于自由主义,注重维护个人言论的权利,提倡价值观的多元化,强调法律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在这群人看来,治理论者的谣言观是有问题的,其构成了一种“概念陷阱”。因此首先要做的是对概念的隐含前提作出反思:他们认为治理论者事先规定了谣言的价值和内涵,将无法确证或与事实不完全符合的消息都称为“谣言”,用“病菌”“潜伏期”“毒瘤”等负面语汇来形容之,就等于事先判断其是有罪的。这种贬损的含义实则是权力运作的产物,人们一旦接受这一概念,就会习惯于从权力一方思考问题,将裁断、处理言论的权利交给了政府。当传闻被冠以“谣言”后,就面临着被“辟谣”的命运——被代表正义和正确的一方(官方)否定和取消。这种做法将民众的言论污名化了,尤其会剥夺民众质疑和监督的权利。谣言因此“就成为了一个官方(不限于政府)控制社会信息系统的工具”。有的网友据此建议媒体应该慎用“造谣、传谣”、多用“质疑、问责”来形容异见;慎用“辟谣”、多用“澄清、回应”来形容官方的应对。正如某位网民所说:


我们在社会治理这一语境下使用“谣言”一词时,其含义实际上是被“辟谣”所定义的,……就像火车上的一米二免票线定义了儿童一样。这种定义是功能性的,而非逻辑性的。如果脱离辟谣而定义谣言,再反推辟谣的标准,结果就是“辟谣”概念功能性的崩溃。



脱敏论者反对随意将未经官方认可的言论视为“谣言”,并力图打破既定的话语框架,对谣言进行脱敏化的再定义:“谣言”指的就是一些群体在议论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信息。这一定义为谣言卸下负面的评价,谣言只不过是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很多所谓的“谣言”是民众对突发事件的自卫反应,它可能在部分信息上出现了偏差,但未必全是虚假的,相反有不少谣言在事后被证明并不失实。再比如2019年12月底,武汉有几位医生在微信群里对疫情有所预警,尽管其表述有部分不够精准之处,但对现实的反映大体无误。在疫情中,传闻起源于某个事实,在传播过程中才变成了“谣言”的案例不在少数。不确定信息的背后,蕴含着部分社会事实。


同时,新的定义也强化了民众的言论权和知情权。谣言概念的妖魔化容易让人动辄得咎,随意传播一些消息就会被冠以“造谣传谣”的罪名。民众有说对的权利,也有说错而免于被禁言的权利。为了提升舆论的宽容度,有必要对“谣言”概念进行脱敏,使其不再成为一个“箩筐概念”,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在疫情当中,不少人强调知情权就是生命权,呼吁有关部门要做到信息的透明化,强调对某些机构的质疑、传闻即便不够准确,也不能被视为恶意编造的虚假信息。如某位网民所说:“动不动就谣言,就封号,会阻断百姓知情权。”


脱敏论者对谣言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他们乐观地认为:信息世界本就是多元化的,谣言是公共舆论中无法避免的一部分,越是复杂的社会,越容易流传各式各样的谣言,它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可怕,所以在应对谣言时,无需过度紧张。


当然,脱敏论者并不完全否认谣言的消极功能。如何应对真假并存的消息?于建嵘的这句话颇具代表性:“媒体如果敢于将真相公之于众,谣言就失去了市场。”在面对模糊、未知的事物时,人们会本能地展开想象和推测,公众的猜测和犹疑会让流言蜚语乘虚而入。所以,仅仅去惩治谣言和传谣者是治标不治本的。脱敏论者认为,种种虚假传闻往往是由政府公信力有待提升、信息透明度不足造成的,很多传闻之所以会逐渐演变成耸人听闻的奇谈,往往是因为有关部门举措失当,产生了公共信任危机,激发了民众的不安全感。最为典型的就是孔飞力(Philip Alden Kuhn)笔下的乾隆朝“叫魂”案。解决的办法是改善言论环境,公布真相,把“谣言”的判断权交给民众,相信民众在对各种信息的甄别比较中,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不难看出,这其实就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言论版。


另一些人则更进一步,试图发挥谣言的社会批评作用。谣言作为一种“反权力”,往往另有所指,在烟雾之后,隐含着一定的民众舆论。有学者认为谣言可以成为弱势群体的抗争工具,他们会“借助谣言在民间的传播速度和影响,为己方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强化自身的诉求。当谣言被脱敏,等同于传闻、舆论时,它就可以成为社会批评的资源。疫情中的谣言往往蕴含着民众对某些现象的质疑和不满,有的网民不但不拒斥,相反还会在明知信息有误时积极转发,以此表达政见。一些失真的传闻,如“江苏医疗队行李在武汉丢失、当地用货车运送医生护士”等能够传播得如此之广,正是因为它们暗合了网民大众对当地防疫能力的质疑。


三、两派拉锯战:

争夺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在不同的立场与观念下,不同的群体形成了不同的谣言观。治理论者以维护现有体制为目的,视谣言为扰乱社会的虚假信息;脱敏论者则带有自由主义的倾向,致力于谣言的去敏感化与去罪化,将其视为隐含了真实信息和民众情感的非官方传闻。笔者尝试用下表反映两者的区别:



治理论者认为信息发布应该是国家的权利,“团结一致,相信政府、不信谣、不传谣”,借助辟谣提升舆论引导的能力,最终是为了增进国家的治理权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把微信群管起来”等口号的提出,说明国家力量早已像毛细血管一样影响到这些领域。而脱敏论者则认为在当下的语境中,借助权力的扩张,“辟谣”已经成为了独揽信息渠道的工具和虚假传闻的温床,造成了舆论空间的收紧,“谣言”由此成为反抗信息一元化的手段。


“辨别信息真伪是能力,获取全面信息是权利。”治理论者注重的是对民众前者能力的培养,脱敏论者则更关注对民众后者权力的维护。两种观念的差异其实是精英和民粹两种立场的差异,治理论者将民众视为是有待教化的群氓,脱敏论者则认为民众天然带有正当性,其行为天生代表正义。无疑,两者都是从意识形态出发的,都将谣言视为权力话语,双方定义谣言的行为无异于抢夺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当他们的支持者在互联网上短兵相接时,关于“辟谣”和“拥谣”的拉锯战就开始了。治理论的支持者认为脱敏论者是“智商欠费”的“恨国党”,无视谣言的社会危害,泯灭是非、颠倒黑白;夹带私货,号称“谣言倒逼真相”,实质上不是为了满足私欲(“蹭流量、吃人血馒头”),就是为了贩卖西方意识形态。脱敏论者则将“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奉为圭臬,指责治理论者是“五毛”“小粉红”,认为他们固守国家主义的立场,钳制不同的观念,忽视个人权益,牺牲言论的多样性,导致了“谣言”的泛化和权力的无处不在。



正如卡普费雷(Jean-Noel Kapferer)所说:“谣言的概念反映到一个主观的判断和估计上,要比反映到一个可由旁观者判定的客观事实上程度大得多”,当两种观念在面对真假难辨的谣言时,耐人寻味的事情发生了。两者虽然立场相反,但都把自我意图投射到了谣言上,因此都难免倾向于在某种程度上抛开客观事实,以自己的信仰和立场来裁断谣言的真假。也就是说,在争论过程中,立场往往比事实起到更重要作用。凡是有利于自己立场的事件,就倾向于判定其是事实,凡是与自己立场对立的事件,就倾向于判定其是谣言。比如2月4日,微博用户“吴主任”收到一位江西九江网友的图片,显示当地某社区悬挂的一条标语:“湖北回来的人都是定时炸弹”。“吴主任”在微博上发布后,引发了各路反馈。有相当数量的网友认为这是一则抹黑当地部门的谣言,条幅是假的,“字体不自然”“p图技术过于垃圾”,要其负法律责任,“凑个500转,尝尝牢饭味”。此后,还有好多“技术党”(不乏专业的美术设计者)用图像技术论证其是假标语,使用了极为专业的术语,如“液化失误”“透视变换”等。在“谣言”即将要被坐实的时候,“吴主任”找到信息提供者,进而联系上当地街道的工作人员,证实了消息是准确的。当他把相关的聊天截图发到微博上时,仍然有不少网友质疑,认为“聊天截图也是P的”。“吴主任”随后建议街道应该有所说明,于是街道注册了微博号,获得新浪认证后,发布了道歉声明。即便在证据如此充分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些人坚信“吴主任”“造谣造全套”,言下之意是他自己注册账号、代写道歉声明。显然,在这些极端者眼里,证据确否已经不重要了,他们只习惯于从自己的立场出发,给对方贴上“造谣生事”的标签。极端的脱敏论者也不例外,他们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对那些具有批评价值的谣言更是甘之如饴,谣言反映的疫情越离奇惨烈,就越具有对现实的批评价值,就越容易让人相信并转发,如“武汉卫健委副主任感染后逃去上海豪宅”“武汉病毒所一研究生系零号病人”等消息,一度引来极高的关注度,事后证明只是空耗大众的义愤。但转发者往往从不去思考传闻的可信度,会一次又一次地选择相信。下面的个案更加戏剧性地体现了主观性因素在人们对待谣言时的作用:疫情期间一度流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非自然起源谣言,双方都有信谣者,治理论者倾向于相信病毒由美国制造,借此指责美国对中国的打压;另一方则选择相信病毒是由武汉病毒所泄露的,借此指责国内的科研管理体制和病毒所领导的学历与能力。


在面对谣言的拉锯战中,双方都存在着把证伪的传闻视为“真实”,把证真的传闻视为“虚假”的案例,原因无他,只是因为立场不同。一旦囿于极端立场,治理论者往往不再有统筹大局的“理性”与“智商”,脱敏论者也难免会丧失自由主义的“温和”与“宽容”。拉锯战最终不过是巩固了各自的信仰、强化了己方的意识形态。在这里,主观性的因素:立场、动机、信仰等显然比证据上的“真”与“假”更加重要,“相信什么”不再取决于有无证据,而是取决于“由谁来说”“说的是谁”“与我何干”。界定一则传闻是否虚假的过程不只是求真的过程,更成为不断巩固个人价值观的过程。如果我们从主观的维度出发,把双方对谣言的认定视为意识形态争夺的过程,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产生“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现象了。因此,不论“辟谣”和“造谣”的力度有多大,仍然无法逃出“辟谣无效”的困局。


/ 四、谣言研究范式与方法的反思 /


在中国当代语境中,谣言产生往往有特殊的政治文化语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我们展示了不同人是如何因不同立场与动力,产生对“谣言”的不同认识和应对策略的,这对当下的谣言研究也有一定的启迪。


(一)人的浮现:谣言研究的范式转换


两种谣言观对应于当下谣言研究的两种范式:第一种是治理型的范式,即以“真实性”为谣言的标准,继承了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注重集体行动中非理性因素的传统,研究有极强的现实应对性,目的是肃清谣言。第二种是社会心理学的范式,用相对中立的视角看待谣言,把谣言视为是社会集体信念的反映,是民众应对社会问题的一种表现方式。研究者往往悬置谣言的真与假,侧重于分析谣言背后的大众心理、探究形塑谣言的社会环境。其中的优秀者可举田海(Barend ter Haar)的《讲故事:中国历史上的巫术与替罪》、阿莱特·法尔热(Arlette Farge)的《法国大革命前夕的舆论与谣言》为例。


这两种方法同时存在,从谣言研究在中国扎根以来,治理型的思路就在学术研究中一直占主流,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识到这种研究的局限性,认为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一,忽视了对谣言传播中的民众情感与需求的关注,说到底是忽视了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关注。其二,研究以辟谣为目的,故习惯于对传闻进行有罪推定,将凡是细节不精准的传闻都视为“谣言”,且由于学者个人获取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一些辟谣往往存在着错判。其三,把研究变成了策论之学,当学术研究与行政权力结合时,往往会造成一系列伦理问题。同时,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式对学界的影响越来越大,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谣言的判定是一个“带有价值评判的主观性问题”,单纯去讨论谣言的真假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谣言就是一种已经发生的社会事实。只有正视它的存在,卸下先入为主的有色眼镜,才能真正走近它。这就需要做到:第一,将研究的重点从“言”转向“人”,从“谣言有什么危害”转移到“是什么人在相信、传播谣言?他们是什么身份?为什么会制造这类传闻?”将谣言由无主体的、空泛的舆论,还原为活生生的民众的言说,充分揭示言说后的主观诉求,全面分析民众制造谣言的动力和策略,进而去“揭示官方文本、主流思维之外的另类谣言观”,挖掘民众利用谣言展开的社会交往、群体认同、社会抗议与文化批评的创造性实践,展示转型期民众诉求的多样性。第二,早在近半个世纪前,美国民俗学者帕特里克·B·马伦(Patrick B.Mullen)就认为:基于现有的谣言理论,充分结合民间文学传说研究的方法,可以为研究提供新的灵感。本文认为,在当下的研究中,结合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与对谣言文体的分析,在分析谣言的叙事结构、叙事特征与传播方式的基础上,揭示叙事背后的民众心理结构,可以开辟出新的道路。这一研究范式的转变显然与民俗学近年来“朝向当下”的学术追求相契合。


(二)否定之否定:两种研究范式的辨证


仔细分析起来,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范式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他们去除谣言的负面含义,悬置对其真假的判断,看似完成了对谣言的脱敏化,做到了学术中立,但其中的极端者往往设置了一组二元对立,一边是谣言、民间,一边是辟谣、官方,这种区分充满了草根的道德优越感,隐含了鲜明的价值判断与立场选择。在具体的研究中,一些别有抱负的学者又赋予了谣言过多的政治期待,强化了它的抗争性功能,这样的做法尽管有中国特殊语境下的合理性,有助于冲击和瓦解束缚社会的保守力量,但也造成了谣言研究的民粹化。谣言成为底层“弱者的武器”,天然具有正当性,从而造成了过分强化官民对立的极端情绪、非此即彼的道德立场,以及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工具理性等问题。所谓的“脱敏”,不过是用一种意识形态取代另一种意识形态,用底层的民粹取代上层的教化,仍然不是一种“中立”的学术研究。


那么,治理型的研究是否完全失去了正当性?恐怕未必。治理型研究的问题不在于“治理”,而在于其中的国家主义者总是选择了以权力为本位的思考立场,事先将谣言视为国家的对立面,制造了另一种二元对立,即:官方/理性与民间/愚氓。若能撇去这一思考立场,我们会发现从这一范式中积淀下来的思路和方法,如对动机的推测、对民众集体非理性层面的关注并未完全过时,从上文的分析可见,尽管两方都以理性人自居,但在网络谣言拉锯战中,恰恰又都呈现出了非理性的一面。离开动机论和集体非理性观,我们就无法理解人们很多应对谣言的行为,更无法理解双方撇开事实的做法。这些维度在谣言研究中仍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我们考察谣言社会效应的极佳入手点。寻找原因、解决问题仍应是研究不能忽略的责任,这就需要结合吸收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对影响谣言产生和传播的集体诉求与社会环境展开分析,充分展示谣言产生的原因和生存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将谣言简单归于阴谋或轻信的产物,才能提出有根本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谣言覆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我们很难只采取一种固定的研究范式。治理型和社会心理型的研究都是在特定的语境与立场下产生的,都渗透着特定意识形态的话语,所以两者不是谁取代谁的关系,谣言研究不存在着“终极真理”。有鉴于此,本文仍然坚持以下观点:治理型的研究在针对现实紧迫的社会问题时往往更加快速有效,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为谣言研究打开了更宽广的视野。研究与致用如硬币之两面,不可偏废。但学者对两者都应该有所反思,都应该超越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放弃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同时在研究的伦理责任上寻找平衡点。


(三)主观维度:谣言研究的再思考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主观维度在谣言研究中极为重要,但仍有待进一步的理论深化。本文尝试就此进行一些探索。


首先是关于学者的自反性(self-reflexive)在研究中作用的思考。在研究谣言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人们在认知、应对谣言时的主观性因素。同时认识到,不同学者对谣言的界定与认知,对研究方法的选择,是在自身立场与知识结构的影响下做出的。在面对谣言时,学者自身很难完全从利益方里独立出来,也很难获得完全客观科学的知识参照,这些都会对谣言的知识产出产生影响;此外,还要认识到知识的生产会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反过来影响到现实社会中的谣言的形成与发展。如某些精英的“谣言是遥遥领先的预言”“谣言倒逼真相”等观念,已经对网络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者不仅要关注造谣、传谣群体,还要把自身的主观性因素考虑进去:学者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去关注谣言?其关于谣言的知识是如何建构起来的?以何标准来判断其“真”或“假”?个人情感和认同在研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他们对谣言的定义,是如何反馈现实,影响民众对谣言的看法,以及现实中的谣言生产的?学者对自身的立场与动机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要有必要的自觉。


其次是对主观维度如何应用在研究中的具体思考。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总结出下面的这些维度,来表示主观维度在谣言辨识中起到的作用:



这几个维度是本文在初步考察的基础上抽离出来的,包含了个人立场、谣言涉及者的身份、受众认同、知识结构、大众心理等维度,相信对探讨谣言的社会属性与大众心理的关系,分析大众的立场、知识结构、身份认同与谣言生产和传播的关系,深化谣言心理学的研究不无裨益。在今后的研究中,笔者会进一步展开理论化的思考。


2020年的这场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案例向我们昭示了主观维度在谣言的界定、应对与研究中的重要性。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谣言的传播更加日常与细密;谣言的研究也日益走向多元化,“治理”与“脱敏”的争论还在继续。深化对主观维度的思考,或许有助于走出二元对立的困境,为谣言描绘出更加多视角、深层次的生存图景。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文章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21年第1期

图片来源:原文&网络


拓展阅读

199.新青年|高志明:存在形态:一个认识神话的维度

198.新青年|吴玉萍:自媒体与民众日常的价值: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思考

197.新青年|程鹏:规避与规范:民间文学的导游传承路径研究——以泰山传说为例

196.新青年|孟凡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第一群体”及其生态扩展

195.新青年|赵元昊:从淮阳泥泥狗观察民间艺术存续的文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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